中华人民共ㄨ和国国务院令
第554号
《彩票管理条例》已经2009年4月22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总理 温家宝
二○○九年五月四日
彩票管理条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】强彩票管理,规范彩票市场发展,维护彩票市场〓秩序,保护彩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社会∩公益事业发展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本条例◣所称彩票,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,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、依法销售,自然人自愿购买,并按照特定规则获得中←奖机会的凭证。
彩票不返还本金、不计◥付利息。
第三条 国务院特许发行福利彩票ぷ、体育彩票。未经国务院特许,禁止发行其他彩票。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、销售境外彩票。
第四条 彩票●的发行、销售和开奖,应当遵循公开█、公平、公正和诚╲实信用的原则。
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◣。国务■院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︻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管⌒ 理工作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〒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●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管理工作。
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,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,依法查处非法彩ξ 票,维护彩♀票市场秩序。
第二章 彩票发行和□ 销售管理
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卐票∑ 发行机构、体育彩票〖发行机构(以下简称彩票ω发行机构),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发行和组织销售工作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福利彩票销售机构、体育彩票销◆售机构(以下简称彩票销售机构),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销售工作。
第七条 彩票∑发行机构【申请开设、停止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的具体品种(以下简称彩票品种)或者申请变更彩票↘品种审批事项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财╳政部门批准。
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彩票市场健康发展∏的需要,按照合理规划彩票市场和彩票品种结构、严格控ξ制彩票风险的原则,对彩票发行机∮构的申请进行审查。
第八条 彩票发〗行机构申请开设彩票品种,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∞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(一)申请书;
(二)彩票Ψ 品种的规则;
(三)发行方式、发行范围;
(四)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♀析报告;
(五)开奖、兑奖操作规程;
(六)风险控制方▂案。
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,通过专家评审、听证会等方式对开设彩票品种▃听取社会意见,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。
第九条 彩票发行∩机构○申请变更彩票品种的规则、发行方式、发行范围等审批事项的,应当经↓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。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。
第十条 彩票发▅行机构申请停止彩票品种的,应当经国务院民政】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,向国务院财政部门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停止彩票◥品种有关的材料。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决定。
第十一条 经批准ζ 开设、停止彩票品种或者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,彩票∑发行机构●应当在开设、变更、停止的10个自然日前,将有关信息向社会☉公告。
第十二条 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,在紧急情况下,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采取必要措施,决定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或者停止彩票品种。
第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∮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、行政法规◇的规定,采购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和技术服务。
彩票←设备和技术服务的标准,由国≡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。
第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︽可疑资金报告制度,保障彩票发行、销售的安⊙全。
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负责彩票销售系统的数据管理、开奖兑奖管理以及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,不得委托他人管理。
第十五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可以委托单位、个人代理销售彩票。彩票发行机构、彩∩票销售机构应当与接受委托的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。福利彩票、体育彩票的代销合同示范♂文本分别由国务院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◢部门制定。
彩票代销者不得委托他人代销彩票。
第十六条 彩票销售机构应当为彩票代销者配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。彩票投注专用设备属于◣彩票销售机构所有,彩票代销者不得转借、出租、出售。
第十七条 彩票销售机构☆应当在彩票发行机构的指导下,统筹规划彩票销售场所☆的布局。彩票销售场所应当按照彩票发行机构的统一要求,设置彩票销售标识,张贴警示标语。
第十八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、彩票代销者不得有下列行为:
(一)进行虚假①性、误导性宣传;
(二)以诋毁同业△者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;
(三)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;
(四)以♂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。
第十九条 需要销毁彩票的,由彩票发行机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,在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→的监督下销毁。
第二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及时将彩票发行↘、销售情况向社会全面公布,接受社会♀公众的监督。
第三章 彩票开奖和兑奖管理
第二十一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开奖操作规程开奖。
国务院民政部门、体※育行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彩票开▲奖活动的监督,确保彩票开奖↘的公开、公正。
第二十二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确保彩票销售数据的完整、准确和安全↙。当期彩票销售数据封存后至开奖活动结束前,不得查阅、变更或者删除●销售数据。
第二十三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加强对开奖设备的管理,确保开奖设备正常运行,并配置备用开奖设备。
第二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,及时向社△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」结果。
第二十五条 彩票中奖者〓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←然日内,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,彩票品种的规则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,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。逾期不兑奖的◤视为弃奖。
禁止使用伪造、变造ξ 的彩票兑奖。
第二十六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、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。
彩票中奖奖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兑付。
不得向未成年人兑『奖。
第二十七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、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◇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∞息的人员,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。
第四章 彩票资金管理
第二十八条 彩票资金包括彩票奖金、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①金。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由国务院▓决定。
彩票品种中彩票资金的具体构成比例,由国务院财政部门☆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确定。
随着彩票发行规模的扩大和彩票品种的增加,可以降低彩票发行费比例。
第二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→定开设彩票资金账户,用于核算彩票资金。
第三十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彩票发行、销售和资金管Ψ 理信息系统,及时掌握彩票销售※和资金流动情况。
第三十一条 彩票奖金用于支付彩票中奖者。彩票单注奖金的最高限额,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彩票市场发展情况∴决定。
逾期未兑奖的奖金,纳入▅彩票公益金。
第三↘十二条 彩票发行费专项用于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支出。
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,其支╱出应当符合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。
第三十『三条 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社会福利、体育∞等社会公益事业,不用于平衡财政一般预算。
彩票公Ψ 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,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第三十四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,及时上缴彩票公益金和彩票★发行费中的业务费,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拨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。
第三十五条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,由国≡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、体育▼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,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。
第三十六○条 彩票发行费、彩票公益〓金的管理、使用单位,应当依法接受财政部门、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。
彩票公益金的管理、使用单位,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公益〖金的使用情况。
第三十七条 国务◥院财政部门和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ζ 府报告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筹集、分配和使用情况,并向社会公告。
第五章 法律责任
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,擅自发行、销售彩票,或者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、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♀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;尚不构成犯♀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有◇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▆所得。
第三十九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ぷ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财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;有◣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⊙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▓3倍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卐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◤的,依法追究刑︾事责任:
(一)未经批准开设、停止彩票品种或者未经╲批准变更彩票品种审批事项的;
(二)未√按批准的彩票品种的规则、发行方式、发行范围、开奖兑奖操作规程发行、销售彩票或者开奖兑奖的ω;
(三)将彩票销售系统的数※据管理、开奖兑奖管理或者彩票资金的归集管理委托他人管理的;
(四)违反规定查阅、变更、删除彩票销售数据的;
(五)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◤的;
(六)未经批准销毁№彩票的;
(七)截留、挪用彩票资金的。
第四十条 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处分:
(一)采购不符合标准的彩票设备或者技术服务的;
(二)进行虚假◣性、误导性宣传的;
(三)以诋毁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』当竞争的;
(四)向未成年①人销售彩票的;
(五)泄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;
(六)未将逾期未兑奖的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的;
(七)未按规定上缴彩票公益金、彩票发行费中的业务费的。
第四十〗一条 彩票代销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民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→,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:
(一)委托他□ 人代销彩票或者转借、出租、出售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;
(二)进行╲虚假性√、误导性宣传的;
(三)以诋毁同业者※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;
(四)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;
(五)以赊销或者信用方式销售彩票」的。
彩票代销者有前款行为受到处罚的,彩票发行机构、彩票销售机构有权解除彩票代销合同。
第四十二条 伪造、变造彩票或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彩票兑奖●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四十三条 彩票公益金管理、使用单位违反彩票公益金管理、使用规定的,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¤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@的,没收已使用彩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,取消其彩票公益□金使用资格。
第四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¤行彩票管理职责的财政部门、民政部门、体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,在彩票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构¤成犯罪的,依法给予处分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四◤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。